日期:2013-04-01 10:49
工通知书》,要求必须在3个月内动工。项目动工时用地单位要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现场确认。
3、延期开发。经区政府同意,签订土地补充协议,重新约定开工、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。开工期限只能延长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
4、改变土地用途。经区政府同意,根据城市规划,按新用途重新办理用地手续,重新核算土地价款。
5、安排临时使用。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。
6、协商回购。对企业无法完成开发的,可协商回购土地,纳入政府储备。
7、置换土地。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,可按照价值相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