滕州市出台文件 新建小区需配备健身场所
日期:2013-04-01 13:22
设施建设项目和功能,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或降低其用地指标。新建居民住宅区应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(2011~2015年)》和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》的有关规定,规划、建设健身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。
  其实,我们买房子时,除了考虑价格以及小区内的水、电、气、道路等配套设施外,也很希望小区能够配备完善的健身设施。记得我买第一套房子时,售楼人员告诉我说小区会配备健身设施,但等到小区建好后却没有,由于没有相关规定,我们也无法向相关部门反映。不过现在好了,有了新的文件,以后再遇到这样的问题就可以维权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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